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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7-11 10:18:52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技能考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技能考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2012年象山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本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6、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2012年象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15.50 KB)

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6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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