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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源: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9-6-29 23:42:20

文号

桂公(政治)[2009]176

标题

2009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工作安排的函

发文

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内容

摘要

请报考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广西考生注意下列信息:

1.报考条件:

必须经政审、体检合格;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7以上;无色盲、色弱;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心电图正常;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 面试、体能测试:

凡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过期按放弃志愿处理。

①资料准备:要求考生携带持身份证(或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分数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运动服、运动鞋;面试当天上午(当天来不及的次日)要做肝功能检查,请不要吃早餐。

②面试、体能测试时间:200972---7月4

③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

湖路6号)。咨询电话: 0771—28920560771—2893131 

④考生不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者,责任自负。

3. 政治审查:

考生面试合格者持区公安厅政治部发给的《政审通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负责调查,由经办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备注

以上内容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我校在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更新,请经常登录本网页查看。

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请见我校招生章程;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检,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在高考、政审、体检、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入学复查核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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