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分值 |
标 准 |
要 求 |
时间 |
声乐 (35分) |
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舒展、大方、谈吐自如,姿态优美、协调。所演唱的声乐作品能够达到如下标准:字正腔圆、声情并茂、音色优美、能够较准确地表达歌曲内容。 |
考生须准备自选歌曲两首(其中中外作品各一首),考生须自带伴奏。 |
7分钟内 |
器乐 (35分) |
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舒展、大方、谈吐自如,姿态优美、协调。所演奏的作品能够达到如下标准:能够较准确地把握音乐作品风格,演奏的曲目流畅、完整,音色优美,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
考生须准备作品两首(其中键盘专业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其他乐器须准备作品两首),钢琴除外,其他乐器自备。 | |
基本乐科 (30分) |
考查学生的乐理知识和视唱练耳能力。要求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应能自如,能够准确地把握音准、节奏,具备一定的听辨能力和音乐表现力,读谱较流畅。 |
乐理、视唱练耳 |
7分钟内 |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器乐70分,基本乐科30分(乐理占10分,视唱练耳占20分)。
考试分两个考场进行,考场一即专业考场(包括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考场二即基本乐科考场(包括乐理和视唱练耳)。考生按次序进入考场后,两个考场考试完毕,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