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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来源:浙江音乐学院 2016-3-8 11:51:22

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三类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2)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3)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4)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声乐演唱)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及作品25之7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不少于6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钢琴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 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 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器范围:笛子、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3)初试、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萨克斯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低音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萨克斯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低音长号演奏


  ①音阶: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1)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专业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如需伴奏,请提供考试曲目的钢琴伴奏谱(五线谱);打击乐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3)考场可提供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音乐演唱:自选流行歌曲两首。


  ●流行音乐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流行音乐演唱:自选流行歌曲两首。


  ●流行音乐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器范围:爵士鼓、爵士萨克斯、流行键盘、古典吉他、民谣吉他、指弹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3)演唱、演奏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4)演唱除CD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5)演唱专业,四首自选曲目中,中英文流行歌曲至少各一首。


  (6)考场可提供钢琴,爵士鼓,YMAHA ELS-02C 、吟飞RS1000e两种型号的双排键电子琴。


  (7)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提供吉他、贝司音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①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50%+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50%+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要求清唱):①自选中外民歌或艺术歌曲一首。


  ②自选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不使用伴奏):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专业复试


  (1)口试: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要求不少于一千字;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或乐器演奏40%+音乐学基础知识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口试50%+音乐学写作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基础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章内容。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60分钟):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3)面试:①乐器演奏作品两首: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②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乐理30%+视唱练耳30%+四部和声写作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50%+旋律写作30%+乐器演奏10%+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1)基础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章内容。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60分钟):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3)面试:①乐器演奏作品两首: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②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


  ★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乐理30%+视唱练耳30%+四部和声写作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50%+旋律写作30%+乐器演奏10%+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四)舞蹈表演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5分钟以内):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1)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2)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0%+专业技巧测试40%+即兴表演2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 4的比例划定。


  (五)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5分钟以内):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可以与初试作品相同):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1)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2)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0%+专业技巧测试40%+即兴表演2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 4的比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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