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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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 2008-1-3 9:59:21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录取控制线。
2、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分数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分数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6、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各专业。
7、详情请参照《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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