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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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岛滨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青岛滨海学院 2008-1-10 14:59:57

录取
      1、本科: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我院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科:凡达到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1:1.3的比例投档,我院对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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