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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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广西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1-2-18 10:46:57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49

上午900—1100

高等教育学

下午1430—1630

高等教育心理学

410

上午900—1100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下午1430—1630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本人身份证丢失,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三)考试组织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与安排,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协助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

七、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证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签发。

2011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执行新的政策。为此,参加此次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也不再保留。此次需补考单科和双科的人员,务必补齐三科合格证,并及时申报教师资格证,原单科和双科成绩也不再保留。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予以考虑做好有关科目的选择。

八、咨询联系方法

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人:阎富常   刘彩霞,

联系电话:0771-5629207,电子邮箱:gxjsxgb@126.com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邮政编码:530023

广西师范大学:

      网络技术咨询:黄老师,0773—5828658;业务咨询:黄老师,0773—5845583,吉老师,0773—5822867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121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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