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第三条 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四条 面试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密组织,逐步实现测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测试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一)研制修订考试标准、考试大纲(面试部分)和面试工
作规程;
(二)负责面试命题及题库建设工作;
(三)提供面试网上报名系统、面试测评软件系统;
(四)建立考官培训基地,指导考官培训;
(五)面试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价;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六)指导、监督、检查试点省的面试实施。
第六条 试点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面试工作。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做好面试宣传工作;
(二)审批面试考点,负责报名、审核、编排考场等工作;
(三)聘请面试考官,组建考官评审组;
(四)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五)组织面试实施;
(六)确定面试合格成绩,上报考试结果;
(七)面试试题(光盘)及测评信息的保管、运送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 面试考点
第七条 面试考点由申请单位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审批,同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八条 面试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考点主考。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面试室、抽题室、备课室)和侯考室;
(三)具备考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
(四)拥有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考试工作人员;
(五)具备保障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第九条 面试考场基本要求:
(一)面试室、备课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教学的条件,配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光线充足,卫生整洁;
(二)每个面试室至少配备1至3台计算机,具备联网环境(附件1);
(三)面试室具备录音、录像条件;
(四)抽题室配备抽题用计算机、打印机。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条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五)经过省级或以上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十一条 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经试点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
(二)考官候选人接受省级或以上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接受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建立面试考官数据库,准确把握考官动态,及时更新信息。
第五章 面试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试点省教育考试机构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工作计划,确定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事宜、编排考场等,并在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公布《考试简章》。
第十四条 面试工作可设地(市州)为考区,考区内设考点,考点内设考场。面试考点、考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应条件。
第十五条 面试考点按要求配备面试工作人员。
(一)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按需设置,协助考点主考工作;
(二)每个候考室、抽题室配备足够监考教师;
(三)每个备课室必须配备2名监考教师。其中1人负责考生签到、计算备课时间,另一人负责安排座位、监督纪律。发现备课室违纪情况需两人共同确认;
(四)考场所在的楼层或一定数量的考场外设流动监考员。
第十六条 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2)。
第十八条 面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遵守《面试考生守则》(附件3)。
第六章 面试实施
第十九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第二十条 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命制。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
第二十一条 面试考前4天,教育部考试中心将试题光盘及面试测评软件下发至试点省教育考试机构。试点省教育考试机构收到试题光盘后,做好保管、分发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面试以组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考评组由3名考官构成,设组长1名,主持本组面试工作,统合评分,在评分表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面试程序: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
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
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
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
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
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
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
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小组评分
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附件4),经组长签
字确认备查。
第二十四条 面试期间考点及时回收、校验、汇总、上报面试测评数据,及时回收考生《面试评分表》、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第二十五条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试点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试点省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格式、时间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报考、成绩信息。
第七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收到面试试题(光盘)后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严禁非面试期间抽取题目。
第二十八条 考点将考生《面试评分表》留存半年备查。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份留存考生面试数据。
第三十条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点卸载、清除软件系统,集中销毁面试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及时回收、销毁试题光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命题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1. 面试测评系统软硬件环境
2. 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3. 面试考生守则
4. 表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
表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
表3: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
附1
面试测评系统软硬件环境
一、 面试服务器软硬件环境
1.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 2003 Server中文企业版
2.CPU:两核英特尔®至强®处理器 E5620 2.40GHz, 12MB
高速缓存
3.内存:
4.硬盘: 2*300GB 15K RPM 6Gbps SAS 3.5英寸热插拔硬盘;做RAID1
5.网卡:
6.UPS支持
二、 抽题室用机软硬件环境
1.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 XP + SP3(注:SP3可从微软官网下载)
2.抽题机IE版本须为IE 8.0
3.CPU:奔腾4(P4)2.0 GHZ 或赛扬2.66 GHZ或同级别AMD CPU及以上
4.内存:
5.硬盘:剩余空间
6.网卡:
7.打印机:A4纸输出
三、 考官用机软硬件环境
1.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 XP + SP3
2.IE 6.0以上
3.CPU:奔腾4(P4)2.0 GHZ 或赛扬2.66 GHZ或同级别AMD CPU及以上
4.内存:
5.硬盘:剩余空间
6.网卡:
四、网络配置
百兆局域网交换机连通。
附2
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面试考官、候考室监考员、抽题室监考员、备课室监考员和流动监考员等)
一、面试工作人员是考场内的考试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直接鉴定人。面试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面试工作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相关考试工作。
三、面试工作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前领取面试试题或安装试题软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妥善保管资料、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五、面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六、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组织、监督考生应试,制止、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七、面试工作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面试工作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考试承办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音、录像。
九、面试工作人员在考点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等)。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面试内容。
十、面试工作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面试试题(含评分要点、评分参考),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考试工作人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3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