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报志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今年仍采取微机录入的形式进行采集(志愿信息录入程序由市招办微机室下发),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区县招办根据市招办有关通知确定,考生志愿数据于6月2日前报市招办。
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类为:
第一类志愿学校为普通高中;
第二类志愿学校为“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可兼报;
第三类志愿学校为“三年制”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以上三类学校可单报或兼报。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生须统一填报升学志愿。应届初三学生,不升学的,只参加毕业考试者,不填报志愿。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统一 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栏填报。
1、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填报:七县一区考生可填报全市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2、普通高中“第二批”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所在区县只有一所普通高中的,只填报一个志愿;考生报名时所在区县有两所以上普通高中的,可填报两个志愿。
(1)荥经、石棉、天全、芦山、宝兴考生只填一个志愿,且必须填报考生报名时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
(2)雨城、名山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且必须填报考生报名时的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雅中属雨城区)。
3、汉源县考生的普通高中“第二批”的志愿选报和录取办法,由汉源县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
志愿表(由县区招办统一印制)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报,一经上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志愿所填的学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一致,因填报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各中学须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和县区招办要督促考生认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考生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志愿时,应根据省招考委在《招生考试报》、市领导小组在雅安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特刊上向社会公布的在雅安招生的计划数、专业目录,同时还要参考省教育厅、省招委联合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名单进行选报。
各区县教育局、招办、普通中学应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择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计划
1、省(部)属(含省外)“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和“三年制”中职的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区县下达;
(1)普通高中“第一批”招生计划:省级示范学校(雅安中学、名山一中、汉源一中)按学校招生规模数的50%执行;市级示范学校(汉源二中、荥经中学、石棉中学、芦山中学、雨城一中、天全中学)按学校招生规模数的30%执行;其余高中按学校招生规模数的20%执行。
(2)普通高中“第二批”的招生计划,按各普通高中除“第一批”和“择校生”招生计划的余数执行。
(3)政策范围内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普通高中必须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完成后,才能执行“择校生”招生计划。
3、市属中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
以上计划汇总后,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组织管理工作。
根据川招考委[2011]号19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制制”非师范类专科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三年制”中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招办负责实施。
(二)录取场设置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三)录取管理体制、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体制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正选才,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批次。
1、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及考生志愿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定“五年制”师范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年制”中职及职业高中(含技工校)不划线。
2、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第一批”为各普通高中面向全市(七县一区)招生;普通高中“第二批”为普通高中(雅中属雨城区)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第三批为“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专科招生;第四批为职业中学、三年制中职、三年制师范、技工学校招生。
(五)关于普通高中录取。
市领导小组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总规模招生计划确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办和招生学校按以下规定进行录取,确保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完成。
1、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各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学校调档线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2)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各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其学校调档线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3)汉源县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由汉源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4)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皆为正取生,不予退档。
2、关于普通高中政策范围内的“择校生”招生录取。
(1)“择校生”招生原则:考生必须达到全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未被 “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择校生”招生预录。学校的“择校生”招生录取办法制定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程序:凡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又愿意参加“择校生”招生的考生,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