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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2011年高中中考招生实施规定

来源:fjzsksw.com 2011-5-29 13:40:09

 

(六)中、高职院录取。

1、“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一阶段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2、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由市招办在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录取结束后庚即进行。

3、中职学校补录(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于九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办理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手续。

(七)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册。

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三年制中职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加盖省招考委和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职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名册由市招办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方能有效。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

(八)考生档案。

三年中职(含“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职业中学、普通中学的档案,考生凭加盖省、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招办领取。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

(九)录取时间及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于625日在市上集中进行;“五年制”师范专科和非师范专科录取工作于710日左右在省上进行;“三年制”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含职业中学、技工校)录取在7月中旬现场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中职自主招生(含统一招生补录)录取工作9月份在省上现场进行。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政策性加、降分按雅市教[2011]19号文件执行。普通高中加、降分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于530日前将名单和数据库报市招办微机室。

(二)“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3、石棉、汉源、宝兴县的考生,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招考委员会拟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4、二00八年九月一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6、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7、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8、年龄20岁以上(199191以前出生)的大龄青年加20分;

9、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考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原始证件存县区招办备查)。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各县区招办按省招办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并审核无误,于62日前报市招办。

九、招生经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文件,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中职新生,招生学校于九月下旬根据新生实际报到人数,按每生50元的标准向市招办缴纳招生录取经费。中职自主招生按实际报到人数每生10元标准向市招办缴纳招生录取经费。

各级招生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乱收费。非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不得借招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   招生宣传

按川教[2005]74号文件精神,市招办要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高中教育,两者同属高中阶段教育,都应同等重视。近年来,从我市录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人数统计,普职比例还没有达到理想水平,中职教育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校学习,是各级教育局、招办及中学应尽的责任。普通中学、职高、中职招生学校也要更新观念,增加投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社会、考生及家长了解中职助学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教育管理、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各招生学校要规范自身的宣传行为,要有大局观念,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考生。

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协调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区县招办和各招生学校要在当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多渠道、多方面进行招生宣传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市、区县领导小组、教育局、招办下发的招生文件、招生计划、宣传资料等。

十一、招生纪律

市、区县两级教育局、招办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川教[2006]64号文件精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各招生学校、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建立和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考生,不得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得录取无基础信息的考生,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川教[2005]76号文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招生学校、初中毕业生学校要自觉维护教育和招生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数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市招办不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基教科不办理新生学籍。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负责。对在普通高中招生中有违纪违规者,一经发现,坚决按雅市教[2007]30号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规定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实施规定与省上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省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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