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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自考“金融学”专业介绍

来源:山东招生网 2012-6-20 9:10:02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6周。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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