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除了上述院校之外,从今年起,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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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指出,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
链接·北京部分“211工程”学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