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作者:谈洁】 |
昨天,记者从国家教育部网站上获悉,教育部等部门近日发出《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对今年7月份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新的规定。 民办院校原则上不能招“专升本”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要严格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 但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正常的招生计划增量部分尽可能向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倾斜。 中职校禁招五年高职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 军校不准乱招无军籍学生 自2006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据介绍,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