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及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发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核考查。拟录取第二志愿及调剂专业学生的学校,原则上直接使用被选拔考生已参加的相应接收学校的考核考查成绩,情况特殊的,可另行组织考核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