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考点将此附件放大张帖,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向考生宣读)
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一、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 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 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答案者;
3、 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考试相关信息或交换试卷者;
4、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 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6、 将答卷带出考室者;
7、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BP机或其他工具者;
8、 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凡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本次和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中的升本资格。
二、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
1、 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者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 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者;
3、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和做其他标记者;
4、 在考室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5、 提前答卷或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6、 以各种方式故意污、毁本人或他人试卷者。
凡有违纪行为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