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试办专科起点本科教育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方可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⑶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3+2转段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⑷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
⑸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⑹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
⑺外省大、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
4、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12月25日至30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⑵报名地点:具有招收专升本资格的本科院校招生办公室;
⑶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准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和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各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统计表、考场设置情况统计表和统考试卷征订表,于2005年元月10日前上报省招办。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道德品质恶劣的;
⑶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7、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各招生本科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应于2006年3月1日至2日进行。
9、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体检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人员守则》,严禁舞弊。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10、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1、命题制卷。省招办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的命题与制卷;各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12、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3月4日至5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日期科目时间 | 2006年3月4日 (星期六) | 2006年3月5日 (星期日) |
上午 9:00——11:00 | 计算机 | 专业课 |
下午 15:00——17:00 | 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