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

3773考试网专升本考试考试大纲正文

河西学院法学2006年专升本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fjsedu.com 2006-2-7 8:47:42

法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专业课考试,全面了解应试者在专科层次学习阶段对法学专业各主干课程的学习掌握情况,考查其专业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选拔其中成绩优异者进入本科层次继续深造。
二、考试难易度
较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较难题约20%。
三、考试内容
专业考试包含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三门课程,各科考试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法理学(60分);2、刑法学(70分);3、民法学(70分)

法理学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使学生全面而系统地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进而为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其他部门法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可以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素养和现代法的精神的法学应用人才和法学研究人才,从而为建设民主宪政中国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和亟需的智力支持。
二、考试范围
法的本质、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概念、法的形式、法的作用、法的运行、法与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要素、人权、法的生成、法的运行、法律程序、法制监督。
三、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学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的体系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哲学、法学与政治学、法学与社会学。
第四节 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的性质和功能、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定义
法、法律的词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特征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节机制、通过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第三节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
第四节 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概述、法的一般分类、法的特殊分类。
第五节 法的形式与效力
法的形式概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的效力概念、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释义
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单向(单边、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四节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
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的本质。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归责、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第五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法的起源
原始社会中的“法”、 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封建制的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第六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节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概念、法的利益价值、法的秩序价值、法的自由价值、法的效率价值、法的正义价值。
第七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法的运行概述
法的生成、法的实效、法的实现。
第二节 立法
立法的概念、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
第三节 守法
守法的概念、守法的主观条件、守法的客观条件。普法教育与法治。
第四节 执法
执法的概念、特征,执法体系与执法的原则。
第五节 司法
司法的概念、司法体系、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六节 法制监督
法制监督的概念、法制监督的构成、法制监督的分类和体系,法制监督的原则。
第七节 法律解释与推理
法律解释的概念、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三、参考教材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民法学

一、考试目的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也是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进行民法学知识的考试,是对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一个重要检测和考察。
二、考试范围
民法总论、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词源、民法与民法学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我国的民事立法
第四节 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体系、民法学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判例、法理
第六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构成及其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及原因、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和构成。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本质、分类和行使与保护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概念的区别、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以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种类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和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和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住所的概念、种类及法律意义。
第五节 监护;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护的目的、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及责任
第七节 合伙;合伙的概念、特征、分类、入伙、退伙、解散和财产责任。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法人的概念和本质、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比较、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点及范围;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法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学说及其确定标准
第三节 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的概念及其构成,法人机关与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法人的设立、法人资格的取得;法人的变更及变更的类型、法人终止及其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其效力。
第六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其范围
第二节 物;物的概念与特征、物的法律意义、物的分类、从物、孳息、货币。
第三节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分类和主要类型
第四节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智力成果的几种主要类型
第五节 其他客体;行为、权利、非物质利益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和形式
第二节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行为成立、民事行为生效的条件和含义及其二者的关系。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点、分类和效力;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效力。
第六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分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撤销权的产生、行使及其行使期间与法律后果
第八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特征;代理的性质和种类;代理证书。
第二节 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行使的要求和限制。
第三节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类型;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效力。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代理关系的消灭效果。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概述;时效制度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二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三节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权利人诉权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
第四节 期限;期限的概念和意义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第十章 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双方责任与非双方责任;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第十一章 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一节 缔约上过失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内容。
第二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十二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之债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第三节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
第四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六节 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行为与相关的概念的区别。
第十三章 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 民事责任竞合概述;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第三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适用;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根据适用条件确定适用顺序。
四、参考书目:
1、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刑 法 学
一、考试目的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显著的、独特的地位。进行刑法学知识的教育和考试,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有利于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同犯罪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考试范围
刑法总论的各种基本理论、基本制度。
三、考试内容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狭义刑法。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刑法任务的含义和内容。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体系的概念。我国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解释的含义及必要性。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及刑法司法中的体现。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司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立法、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各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内容。属地管辖权的例外。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刑法关于保护管辖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关于普遍管辖的规定。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刑法生效的方式。刑法失效的方式。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我国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和作用。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意义。危害行为的含义。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的含义。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因果关系的概念及作用。解决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方法。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三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分类。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程度。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醉酒。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含义。犯罪故意的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与区别。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
第六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特殊防卫权的概念。实行特殊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和刑事责任。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种类。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类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第二节 共同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 一罪与数罪形态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一罪与数罪的类型。实质的一罪。想象竟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第八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概念和本质。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和作用。我国刑罚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九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刑罚体系的概念。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主刑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适用对象、期限、执行。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适用对象、期限、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期限、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执行。死刑的概念、适用对象。死刑核准程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适用条件及期满后的处理结果。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和特征。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的缴纳。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适用对象、期限、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及与罚金的异同。没收财产适用的方式、范围、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及特征。驱逐出境适用的对象、执行。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非刑罚处理方法与刑罚的关系。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的概念、内容、意义。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含义、基本要求。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适用规则。酌定情节的概念、适用。 第四节 刑罚裁量制度 累犯的概念和种类。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概念、特征及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及并罚方法。缓刑的概念及意义。缓刑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缓刑的法律后果。缓刑的撤销。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的概念、适用的条件、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撤销条件。 第二节 刑罚消灭制度 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的特赦制度。 三、参考书目
《刑法》 王作富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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