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左燕东)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与现标准相比,报考汽车类驾驶员将要多支出考试费163元,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的。
具体收费标准为:报名费从过去的每人25元降为每人10元;原来的准考证费用2元取消;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从过去的每人50元提高到每人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类由过去的每人180元提高到每人300元,摩托车(含三轮汽车)由过去的每人80元提高到每人12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类由过去每人200元提高为每人250元,摩托车(含三轮汽车)每人150元不变。对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对应的考试科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