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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新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来源:新北教育网 2012-6-19 10:14:29

 

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3. 专业对口。

4.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5. 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6月23至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符合招聘条件且志愿从事新北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名表(附件1)及以下材料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1.2012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证书、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

2.2010、2011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示时间可推迟至7月5日。

(二)资格审查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6月28日,考生携带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如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专业加试。

(四)笔试

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试内容:通识性知识、新课程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作文。

试卷结构:总分100分,其中通识性知识10分左右,新课程理论15分左右,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组织协调能力考查35分左右,作文40分(含书写和卷面3分)。

考试题型: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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