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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9-7 8:12:01

 

  1.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4篇以上。

  第十一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参与科研活动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

  (三)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考古专业

  参与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或5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参与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并发表发掘报告或简报)。

  2.文物博物科研专业

  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论文。

  3.文物征集鉴定专业

  独立鉴定、征集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

  4.文物保管专业

  (1)熟练掌握某一类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管技术;

  (2)独立完成100件以上文物的建档保管工作。

  5.文物保护维修专业

  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中型或2处以上小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制定1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并通过审定后付诸实施。

6.文物修复专业

  独立承担一般文物的修复工作。

  7.文物博物陈列展览专业

  完成一般陈列展览设计2个以上(含布展、建档等)。

  8.文物博物宣传教育专业

  (1)独立推广(宣讲)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

  (2)参与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

  9.文物博物绘图、摄影制作专业

  在自治区(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1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10.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可参照以上九类人员的条件实行。

  (四)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治区(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在自治区(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合作撰写发表专业技术报告1篇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十二条 助理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三)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

  1.考古专业

  作为助手参加考古发掘项目1个以上。能基本按照考古规程进行调查、发掘作业,并能对考古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参与编写发掘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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