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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中职对口招生和3+2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fjzsksw.com 2011-2-3 9:19:49

桂教职成〔 2011 〕 5 号

 

 

 

 

 


关于做好 2011 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 “ 3+2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 〕 35 号)精神,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与沟通的“立交桥”,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创造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根据我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有关规定,继续做好 2011 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 3+2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招生政策和考试录取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安排在 5 月份,为次年中、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时间;第二时段与当年高考报名同步进行( 2011 年度的报名时间延长至 2 月 28 日)。 4 月公布次年的招生计划。

(二)考试。

1 .文化考试。

语文为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和英语为二选一科目,考生可以选择语文数学卷或语文英语卷,每卷赋分 200 分,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考试内容主要是教学大纲内的基础知识。

2 .专业技能考试。

( 1 )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或者获得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可以免专业技能考试。以获奖证书或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为依据,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记为: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00 分,二等奖 95 分,三等奖 90 分,自治级一等奖 85 分,二等奖 80 分,三等奖 75 分;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初级 70 分,中级 75 分,高级 80 分,技师 85 分。

( 2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免专业技能考试。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在学校实训过程中的技能表现评定的技能成绩替代,成绩计为 60-65 分。

上述两类免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其专业技能成绩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按规定评定后以文件方式报送给考生报考的高职院校,属于获奖免试的,应写明赛事表彰文件编号。

上述两类成绩不能累加。

( 3 ) 其他考生须参加本人报考第一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在全区同类专业中通用。

(三)录取

1 .录取工作原则上由各高职招生学校自主完成,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2 .进行免试注册入学试点。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的应、历届毕业生,凭获奖证书可免入学考试,直接填报高职对口专业志愿;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可推荐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 30 %的毕业生免入学考试,直接填报高职对口专业志愿。免入学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计为 140 分,技能成绩按前文“ 2 .专业技能考试”中的( 1 )、( 2 )款规定计算。

免试注册入学考生应填写申请表(附件 1 ),由所在中职学校汇总,把申请免试的考生信息以文件形式分别报送考生填报的高职院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 .具有免试注册入学资格的对口招生考生、“ 3+ 2 ”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 资格 的考生 ,经体检合格者,提前 办理 录取 数据备案和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

二、招生院校、学制及学历层次设置

 

 

 

 

 

2011 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专业和“ 3+ 2 ”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专业,学制为 2 年或 3 年,学历层次为专科层次,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招生院校、学制、专业、招生人数按我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报考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职对口招生和“ 3+2 ”直升招生考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2011 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含 2011 年 6 月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均可报考。

(二)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 2007 〕 6 号)关于“跨省、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精神,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仅限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考生报名。

“ 3+2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凭 2008 年中等职业学校“ 3+2 ”新生录取登记表办理考生报名。

四、报名及要求

 

 

 

 

 

(一)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本辖区的报考工作。对有条件组织报名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立报名站,负责本校的集体报名。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其指定的报名站报名。报名时考生要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有关“是否‘ 3+2 ’中职升高职”或“是否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口高职专业”项目栏内打“√”。

(三)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2 月 28 日 。

(四)报名时,考生必须出示中职毕业证书( 2011 年毕业生提供考生所在中职学校书面证明和中职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申报免试注册入学或申报免专业技能考试的还应出示竞赛获奖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上述材料经审验后提交复印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须出具推荐免入学考试毕业生名单及成绩的证明文件。

同时按规定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交纳报名费。需参加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交纳文化基础课考试费;需参加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的考试费由考生向组织专业课考试的招生院校交纳。专业课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制定并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办(考试院)按规定逐级上交报名费、文化基础课考试费。

(六)各招生办(考试院)须在 3 月 20 日前 将《 2011 年广西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订卷表》和《 2011 年广西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考场编排表》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七)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生毕业专业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做好考生选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 . 2011 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考试科目为“ 1+ 1 ” ,即每个招生专业考 1 门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卷或语文英语卷,满分为 200 分)和 1 门专业课(由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 2 门组成,满分为 100 分),合计满分为 300 分。

2 .文化基础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布置考务工作。考试科目一门为《语文》(必考科目),另一门可从《数学》和《英语》中选择;考试内容按《文化基础课考试说明》(见附件 2 )执行。各科成绩满分 100 分,总分 200 分。

3 .专业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托各招生院校进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理论课考试(满分 50 分)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50 分),总分 100 分。有关考试说明由各招生院校按所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命题工作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命题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及保密要求进行,要确保命题质量,试卷保密要做到万无一失。

(二)考试时间。

1 .文化基础课考试时间: 2011 年 4 月 9 日 上午 9:00-11:30 。

2 .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 4 月 21 日- 28 日。具体安排由招生院校决定并负责告知考生。考生只需参加由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考试。

(三)考务工作。

1 .考点及考场。

文化基础课考试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可设置在该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中学。考场的编排参照普通高考要求进行。

2 .监考和巡视。

文化基础课考试的监考员和巡视员由市招生办(考试院)选派和培训。

3 .考场安全保卫。

由各招生办(考试院)和考点学校共同负责。

4 .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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