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1.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
2. 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作为考生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录取院校要妥善保存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3.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4. 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广西招生的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录取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有关高等学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有我院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
我区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等3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招生。
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市)户籍且连续满6年和户籍所在县(市)高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市>实际就读,并参加高中毕业会考)、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本科层次的专项计划设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高职高专层次的专项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注明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投档规则与其它顺序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四、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一)录取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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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
录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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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提前批 |
其中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艺术类只征集使用广西艺术统考成绩的专业) 时间:7月8日12: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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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本科提前批(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1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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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0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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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拔录取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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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一批A类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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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一批B类(含本科第一批院校的预科和院校申请安排在B类的专业)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7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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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二批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23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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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区内免费预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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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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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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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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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报高职高专志愿 |
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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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提前批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10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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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普通批 |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15日17: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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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预科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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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招生院校所属批次见附件。
五、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院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给录取院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等学校应妥善保存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我院不再向录取院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