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工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考点发给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体育类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考生须按《2006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安排的批次,以及《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志愿卡》设置的志愿,填报本人升学志愿。体育统考成绩不合格的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直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的文考录取控制分数,原则上不应低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二批或高职高专(文史或理工)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但上线人数比例必须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或专科招生计划的1∶1.3倍以内。
体育专业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福建省高招办一次性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录取进程先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待考生本人所填报体育类志愿批次录取全部结束后,再归入文史或理工类,并按考生所兼报的院校(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按规定,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5米,不能录取到省属院校体育学各专业(省外院校体育学各专业的身高要求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为确保考生质量,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