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三)器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一首。曲目自选,范围是练习曲和乐曲。
(2)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
① 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 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2、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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