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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来源:星海音乐学院 2008-1-2 17:16:19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通俗演唱专业

1、要求音色明亮,圆润,有磁性,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得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

(二)电子键盘演奏专业

1、技术基础:要求考生经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2、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考生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要求背谱演奏。

3、形象要求: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举止大方,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男生不低于1.55

.


艺 术 管 理 系

 

一、专业技能科目(60%

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一)声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 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2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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