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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规定

来源:fjzsksw.com 2011-1-28 13:43:10

 

 

内蒙古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规定

(试 行)

   一、任职条件

   1、拥护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热爱推普事业,有高

度的责任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熟悉推普工作方针政策和普通话语音理论,熟悉掌握

《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熟悉本地方言同普通话的对应规律,具有一定的听辨、记音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4周岁,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

   4、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3年以上工龄的教师

   5、内蒙古自治区语委办定期选送优秀的自治区级测试员,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的培训和考核。

   国家级测试员须经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证书;自治区级测试员须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考核合格,并取得自治区级测试员资格证书。

  二、职责和纪律

  6、努力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积极支持、配合测试机构的测试工作。

   7、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

的规定,熟练掌握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和《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等。  

   8、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的测试工

作纪律,保证测试的质量和权威。

   9、严格遵守试卷保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测试机构反映测

试中发现的问题。

   10、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应试人员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测试,规范地填写评分等各项表格。

   11、测试应遵守“独立评分,综合评议”的原则,对应试人员登记评分不一致时,主考的三名测试员应通过磋商,确定应试人员的等级标准。评定普通话一级人员的测试须由一名以上国家级测试员主持。

   12、末正式公布测试成绩之前,测试员不得私自将成绩告知应试人或他人。

   13、测试员应在自治区、盟市测试机构的组织下实施测试工作,非组织的个人测试行为和测试结果一律无效。

   三、聘任

   14、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向已取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者,颁发具备有,效期的任职聘书。接受聘书的测试员在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和盟市(学校)测试机构组织的测试工作中,执行测试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15、测试员聘任期限为3年。

   四、测试视导员

   16、自治区语委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

   测试视导员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精通现代汉语语音理论,对本地方言有专门研究,具有丰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经验,在本地“推普”工作领域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测试视导员经自治区语委办审批并报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后,由自治区语委办颁发证书。

   17、测试视导员职责:宣传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方针、政

策、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标准、大纲和规定,指导自治区方言辨正题库的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教材的编写,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和自治区级测试员培训,督导评估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研,对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五、考核

   18、测试员要每年向所在测试机构递交一份工作总结并自觉接受测试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能力、培训、测试工作量、工作纪律等。测试机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测试员进行表彰或批评、处分、直至取消测试员资格、是否可以跨年度续聘的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19、测试员从事的是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测试员有接受政策、业务培训的权利。  

   20、测试员是普通话测试工作的中坚力量,对测试工作有发表观点,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21、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随机抽查:自治区语委办不定期组织以视导员为主的考核组,对测试员进行工作抽查,抽查结果填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档案”。

   全面考核: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档案”

为依据,每年进行年终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总评。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者继续聘任。合格者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由各工作站提名,盟市主管部门负责向自治区语委办推荐,自治区语委办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汉语委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差和违反纪律的测试员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各工作站提出报告,盟市教育部门撤销聘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聘任。 自治区语委办收回测试员资格证书。三年后经本人申请,自治区语委办考核合格,盟市教育部门方可续聘。对因个人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测试的测试员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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