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进行了调整,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对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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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训练项目 |
考试项目 | |
必考项目 |
选考项目 | |||
原规定 |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 |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共10项) |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共5项) |
侧方停车、曲线行驶、限速通过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
牵引车 |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共5项) |
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 ||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共5项) |
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 ||
123号令的规定 |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共16项) |
无 |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优化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百米加减档主要考核学员对档位熟练操作,起伏路主要考核对车速的控制和油离配合,放在实际道路正常驾驶过程进行考核更合理。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对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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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训练项目 |
考试项目 | |
必考项目 |
选考项目 | |||
原规定 |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共10项) |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共3项) |
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 |
桩考、侧方停车(共2项)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2项) | ||
123号令的规定 |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
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共5项) |
无 |
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2%的调查对象认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应该设置模拟夜间灯光使用的考试内容。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