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白硕) 从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的部门规章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