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驾考新规与以往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本文将为您全方位解读2013年驾考新规,主要包括:公安部五方面解析驾考新规、从细节入手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3年驾考新规四大提醒和驾考新旧考试科目对比。
本文将分以下几部分为您多方位解读2013年驾照考试新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
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科目一考试分成两次进行
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增加
小型汽车优化科目二考试项目
连续3年不验照将降低驾驶资格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
部分一次记12分和6分违法行为
2013年驾考新规详细内容:
2013年起闯红灯扣6分
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公安部新规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新规中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公安部交管局解读称,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根据新的规定,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实习期(一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解读:公安部表示,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我国法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等,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截至2011年底,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但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实习期驾驶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
公安部表示,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并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等。
连续3年不验照将降低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审验时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科目一考试分成两次进行
修改后,科目一第二部分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再另外收费。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增加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在急弯、陡坡、冰雪湿滑等危险路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应该考试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此外,国外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危险路段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核,芬兰、瑞典等国家进行冰上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小型汽车优化科目二考试项目
根据以前的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公安部表示,通过调研发现,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
新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新增的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等。
提高的有: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