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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驾照考试新规定解读

来源:荆楚网 2012-12-26 21:48:01

 荆楚网消息 (记者曹娜 通讯员叶万弘)12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的车辆违章记录仍按原规定处理,不存在提高扣分标准等事宜。

  针对少数地方出现“扎堆”处理车辆违章的现象,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长马国宪表示,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前者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和新手司机的管理,提高了对闯红灯、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后者主要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参与校车许可条件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实施新部令后,对此前的车辆违章记录仍按原规定处理,不存在提高扣分标准等事宜,当前有网站流传今年车辆违章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标准处理属误传。

  新规要点

  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1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1月1日起,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1月1日起,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1月1日起,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1月1日起,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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