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中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部分扣分规则如下:
扣12分
未悬挂、伪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等
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红灯
扣3分
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照规定让行
扣2分
驾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
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超过2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
扣1分
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