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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驾照考试新规定解读

来源:新疆网 2012-12-27 10:12:24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报道)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为:123号令)中特别对考试预约的次数做出了限制。

    首先,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其次,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而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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