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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高考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6-2 13:06:19

甘招委发[2015]22 


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招办制定了《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对体育、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程序,靠实责任,确保今年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二、深化“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完善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简章、专业合格线、录取原则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专业考试和录取结束后应通过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录取结果等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招生环境

各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点及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的秩序和公平公正,确保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招考宣传,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按规定、按阶段及时客观公布有关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附件:1. 2015甘肃省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

        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2015年甘肃省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应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529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招委会

        各主任委员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年5月29印发


附件1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

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3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1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校考)两种形式。

(一)体育类统考

体育类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跑(70分)、立定三级跳远(70分)和原地推铅球三项(70分);专项考试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分值为90分,体育类统考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统考

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各类考试科目按《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4]85)执行,各类满分均为3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三)艺术类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6执行。

四、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体育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不再设立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校考考点,同时不接收任何院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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