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
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兰州新区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20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0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1。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2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见附件2。
经审定公布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二)考察
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7月12日至7月24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7月12日至8月14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领取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内容和要求,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如实填写“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并做出考察意见,由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派出所考察意见做出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在《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考察表》。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封装完好的《考察表》交现场工作人员。未递交《考察表》,《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7月25日20:00至7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109国道皋兰县附近)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于7月25日至28日进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8月15日至19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正反页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评测表》和密封完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考生体检费自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论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gat.gasu.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合格考生名单在9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格式见附件3)。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参照线。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7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保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全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部属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安院校在甘肃的招生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构、督查审计部门、其他有关警种及相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具体工作。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20号)精神,以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
参与招生工作的单位、部门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强化舆情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甘肃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
测评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
2.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3.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
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
一、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指导考察实施机关(一般为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结论。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省公安厅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党员民警担任面试考官。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省公安厅应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师应由忠诚可靠、熟悉业务,具有一定体检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四、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公安厅研究确定3个项目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省公安厅选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一定体能测评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裁判员,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裁判长一般应具有田径裁判员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
报考序号:
考生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宗教信仰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
户籍所在地 |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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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 |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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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经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学校(工作单位)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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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说明:经历从小学起填报。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 名 |
称 谓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就读学校、家庭住址) |
||||||
说明: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请勿漏填、误填。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报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 |
||||||||||
考生表现情况 |
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有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 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有 □无 |
|||||||||
曾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
□有 □无 |
|||||||||
曾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
□有 □无 |
|||||||||
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
□有 □无 |
|||||||||
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
□有 □无 |
|||||||||
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
□有 □无 |
|||||||||
曾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 |
□有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有 □无 |
|||||||||
考生表现情况 |
曾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有 □无 | ||||||||
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
□有 □无 | |||||||||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有 □无 | |||||||||
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
□有 □无 | |||||||||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
□有 □无 |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有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有 □无 | |||||||||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
□有 □无 | |||||||||
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其他情形。 |
□有 □无 | |||||||||
家庭成员表现情况 |
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
□有 □无 | ||||||||
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有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有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有 □无 | |||||||||
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影响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
□有 □无 | |||||||||
备注 |
||||||||||
考察意见 |
考察意见: □合格 □不合格 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名):
考察实施人员(签名): 考察实施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考察审核意见: □合格 □不合格 考察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名): 考察审核人员(签名): 考察审核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考察结论 |
考察结论: □合格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宗教信仰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报考动机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不适合,原因:
面试考官(签名):
| |||||
言语表达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不适合,原因: 1.口吃( ); 面试考官(签名): 2.其他: | |||||
身体协调性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不适合,原因: 1.肢体功能障碍( ); 2.步态异常( ); 面试考官(签名): 3.其他: | |||||
心理素质 测评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不适合 □未开展 面试考官(签名): | |||||
考生确认 |
本人对以上面试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面试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监督(签名): 面试考官(签名): 年 月 日 | |||||
面试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宗教信仰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外 科 |
身 高 |
厘米 |
体 重 |
千克 |
医师(签名): | |||
体重指数 |
千克/米2 |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
□有 □无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
□有 □无 | |||||||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
□有 □无 | |||||||
少白头 |
□有 □无 | |||||||
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 |
□有 □无 | |||||||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 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是否超过7厘米 |
□是 □否 | |||||||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
□有 □无 | |||||||
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 |
□有 □无 | |||||||
面颈部瘢痕 |
□有 □无 | |||||||
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
□有 □无 | |||||||
文身 |
□有 □无 | |||||||
下肢静脉曲张 |
□有 □无 | |||||||
腋臭 |
□有 □无 | |||||||
内 科 |
血 压 |
/ mmHg |
医师(签名): | |||||
眼 科 |
裸眼视力 |
左眼: 右眼: |
医师(签名): | |||||
色 觉 |
□ 正常 □色弱 □色盲 |
医师(签名): | ||||||
斜 视 |
□ 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 否 |
医师(签名): | ||||||
耳鼻喉科 |
听 力 |
左耳: 右耳: |
医师(签名): | |||||
嗅 觉 |
□ 正常 □迟钝 □丧失 |
医师(签名): | ||||||
备 注 |
||||||||
考生确认 |
本人对以上体检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体检意见 |
□ 合格 □ 不合格
监督(签名):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
体检结论 |
□ 合格 □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病 名 |
有/无 |
治愈时间 |
病 名 |
有/无 |
治愈时间 |
备 注 |
心脏病 |
□有 □无 |
精神病 |
□有 □无 |
|||
高血压病 |
□有 □无 |
神经官能症 |
□有 □无 |
|||
血液系统疾病 |
□有 □无 |
夜游症 |
□有 □无 |
|||
结核病 |
□有 □无 |
精神活性物质 |
□有 □无 |
|||
肺气肿 |
□有 □无 |
吸毒史 |
□有 □无 |
|||
支气管扩张 |
□有 □无 |
结缔组织病 |
□有 □无 |
|||
支气管哮喘 |
□有 □无 |
血吸虫病 |
□有 □无 |
|||
胰腺疾病 |
□有 □无 |
血丝虫病 |
□有 □无 |
|||
严重消化 |
□有 □无 |
颅脑畸形 |
□有 □无 |
|||
急慢性肝炎 |
□有 □无 |
慢性骨髓炎 |
□有 □无 |
|||
肝硬化 |
□有 □无 |
胆结石 |
□有 □无 |
|||
恶性肿瘤 |
□有 □无 |
泌尿系统结石 |
□有 □无 |
|||
急慢性肾炎 |
□有 □无 |
性 病 |
□有 □无 |
|||
肾功能异常 |
□有 □无 |
艾滋病 |
□有 □无 |
|||
糖尿病 |
□有 □无 |
手术史 |
□有 □无 |
|||
甲 亢 |
□有 □无 |
严重外伤史 |
□有 □无 |
|||
内分泌系统疾病 |
□有 □无 |
文 身 |
□有 □无 |
|||
癫 痫 |
□有 □无 |
其 他 |
□有 □无 |
|||
考生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
报考序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宗教信仰 |
生源省份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项 目 |
合格标准 |
项目成绩 |
当值裁判 | |||
50 米跑 |
男 ≤ 9.2 秒 女 ≤ 10.4 秒 |
成绩: 秒 |
裁判(签名): | |||
立定跳远 |
男 ≥ 2.05 米 女 ≥ 1.5 米 |
第1次成绩: 米 |
裁判(签名): | |||
第2次成绩: 米 | ||||||
第3次成绩: 米 | ||||||
引体向上 仰卧起坐 |
男 ≥ 9 次/分钟 女 ≥ 25 次/分钟 |
成绩: 次/分钟 |
裁判(签名): | |||
考生确认 |
本人对以上体能测评结果无异议。 考 生(签名): 年 月 日 | |||||
体能测评 意见 |
□ 合格 □ 不合格 监督(签名): 裁判长(签名): 年 月 日 | |||||
体能测评 结论 |
□ 合格 □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以上3个项目,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附件2
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90人,男78人,女12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75 |
12 | |
治安学(文) |
2 |
1 |
治安学(理) |
6 |
0 |
治安学(文、警察法学方向) |
1 |
0 |
治安学(理、警察法学方向) |
1 |
0 |
侦查学(文) |
2 |
1 |
侦查学(理) |
6 |
0 |
公安情报学(文) |
1 |
1 |
公安情报学(理) |
3 |
0 |
犯罪学(文) |
1 |
1 |
犯罪学(理) |
3 |
0 |
公安管理学(文) |
2 |
0 |
公安管理学(理) |
5 |
1 |
涉外警务(文) |
2 |
0 |
涉外警务(理) |
5 |
1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 |
1 |
1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3 |
0 |
公安政治工作(文) |
1 |
0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1 |
1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7 |
1 |
交通管理工程(理) |
6 |
1 |
安全防范工程(理) |
7 |
0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2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7 |
1 |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男 |
女 |
3 |
0 | |
治安学(理) |
1 |
0 |
侦查学(理) |
1 |
0 |
涉外警务(理) |
1 |
0 |
二、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46人,男40人,女6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7 |
6 | |
公安情报学(理) |
9 |
1 |
涉外警务(文) |
2 |
0 |
涉外警务(理) |
5 |
0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 |
2 |
1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5 |
1 |
公安政治工作(文) |
1 |
1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5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5 |
0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3 |
1 |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男 |
女 |
3 |
0 |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1 |
0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2 |
0 |
备注: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2人,男2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 |
0 |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 |
1 |
0 |
公安政治工作(理) |
1 |
0 |
备注: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四、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3人,男3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 |
0 | |
出入境管理(理) |
2 |
0 |
数据警务技术(理) |
1 |
0 |
备注:出入境管理专业建议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建议
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五、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29人,男24人,女5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24 |
5 | |
治安学(文) |
1 |
1 |
治安学(理) |
2 |
0 |
侦查学(文) |
1 |
0 |
侦查学(理) |
1 |
1 |
禁毒学(理) |
2 |
0 |
经济犯罪侦查(文) |
1 |
0 |
经济犯罪侦查(理) |
1 |
0 |
公安情报学(理) |
3 |
1 |
涉外警务(文) |
1 |
0 |
涉外警务(理) |
3 |
0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3 |
0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2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3 |
1 |
备注:各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4人,男3人,女1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 |
1 | |
经济犯罪侦查(理) |
0 |
1 |
公安情报学(理) |
1 |
0 |
公安视听技术(理) |
2 |
0 |
备注:各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七、铁道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40人,男35人,女5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2 |
5 | |
治安学(文) |
2 |
0 |
治安学(理) |
5 |
0 |
侦查学(文) |
2 |
0 |
侦查学(理) |
6 |
1 |
公安管理学(文) |
5 |
1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7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5 |
2 |
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男 |
女 |
3 |
0 |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1 |
0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2 |
0 |
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45人,男38人,女7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8 |
7 | |
治安学(文) |
2 |
1 |
治安学(理) |
6 |
1 |
侦查学(文) |
2 |
1 |
侦查学(理) |
6 |
1 |
公安管理学(文) |
1 |
1 |
公安管理学(理) |
1 |
1 |
警务指挥与战术(文、特警方向) |
2 |
0 |
警务指挥与战术(理、特警方向) |
9 |
0 |
刑事科学技术(理、食药环方向) |
4 |
1 |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
5 |
0 |
九、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1人,男1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1 |
0 | |
侦查学(理) |
1 |
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420人,男357人,女63人)
普通招生计划 |
男 |
女 |
357 |
63 | |
刑事侦查(文) |
42 |
8 |
刑事侦查(理) |
43 |
7 |
刑事科学技术(文) |
21 |
4 |
刑事科学技术(理) |
21 |
4 |
治安管理(文) |
37 |
8 |
治安管理(理) |
37 |
8 |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文) |
20 |
5 |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理) |
20 |
5 |
禁毒(文) |
22 |
3 |
禁毒(理) |
22 |
3 |
交通管理(文) |
21 |
4 |
交通管理(理) |
21 |
4 |
警犬技术(文) |
15 |
0 |
警犬技术(理) |
1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