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音乐学(师范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 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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