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时间和办法。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高起本共计交费120元,高起专、专升本共计交费100元。各类免试生每人交纳报名费40元。
2.网上缴费时间从8月28日至9月8日17:00。
3.网上缴费办法。
考生填报完《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取得网上报名号后,即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在线缴付报名考试费,也可委托他人网上代缴。外省籍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到报名时所选考区进行确认后方可办理缴费。免试生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报名费。
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后,可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逾期不领取票据的不再补发,不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者不影响其报名和考试。
4.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经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重复报名和处于停考期内考生的筛查工作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再做准考许可。考生如果在广西和外省同时报名的,将会导致录取数据、注册学籍受到影响;仍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被教育部筛查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请考生慎重考虑。
5.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信息表》的缴费状态栏会及时显示考生的缴费状态,考生缴费成功后会显示“已缴费”;未缴费的,会显示“未交费”。
(2)因为网络、计算机设置或者其他的意外现象,可能会导致网络出现不同步的情况,缴费状态的显示可能会有所滞后,如考生缴费后《考生报名信息表》的缴费状态仍未改变的,可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网络滞后不同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已网上缴费但未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名无效,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预计在12月底前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