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3773考试网成人高考浙江正文

2016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网 2016-11-23 18:57:16

 
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我校2016年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培养本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6年的钱塘道第三联合县立师范讲习所,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校位于历史悠久、山水清远、交通便捷的浙江省湖州市,占地面积1600余亩,有东、中、西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综合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多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3万平米,藏书208余万册。学校下设商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政治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工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及1所独立学院,有4所附属医院。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53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其中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和3个省级优势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85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2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余人。
随着学校的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也紧密依托学校雄厚的办学资源,创新办学模式,打造精品专业,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已构建了综合性、多形式、多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体系,对接社会各个行业。学校拥有70多个本、专科函授招生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册学员5000余人。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9个本科、41个专科专业(包括函授、业余形式),将面向全省招生。
第二章 计 划
第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优势,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确定了2016年我校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2016年我校招生专业如下:
专升本专业及代码 办学形 式 学制 最短学习时间 科类 全国统考科目 备注 专科专业及代码 办学形式 学制 最短学习时间 科类
 全国统考科目 备注
     专业基础课 公共课        
汉语言文学 函授 3年 2.5年 文史、中医类 大学语文 英语

 

政治
  英语 业余 3年 2.5年 文史类
 语文

数学(文)

英语 
英 语 业余 3年 2.5年     广告学 函授 3年 2.5年   
新闻学 函授 3年 2.5年     房地产经营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广告学 业余 3年 2.5年 艺术类 艺术概论  术科
加试 金融管理与实务 函授 3年 2.5年   
音乐学 业余 3年 2.5年     会 计 函授 3年 2.5年   
美术学 业余 3年 2.5年     经济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艺术设计 业余 3年 2.5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函授 3年 2.5年   
化 学 函授 3年 2.5年 理工类 高等数学(一)   市场营销 函授 3年 2.5年   
制药工程 函授 3年 2.5年     电子商务 函授 3年 2.5年   
信息与计算科学 函授 3年 2.5年     工商企业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材料化学 函授 3年 2.5年   英语

 

政治  物流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文史类
 语文

数学(文)

英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函授 3年 2.5年     旅游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机械电子工程 函授 3年 2.5年     行政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电子信息工程 函授 3年 2.5年     汉语 函授 3年 2.5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应用英语 业余 3年 2.5年   
物联网工程 函授 3年 2.5年     应用日语 业余 3年 2.5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函授 3年 2.5年 经济、管理类
 高等数学(二)   初等教育 函授 3年 2.5年   
财务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学前教育 函授 3年 2.5年   
旅游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法律事务 函授 3年 2.5年   
电子商务 函授 3年 2.5年     音乐教育 业余 3年 2.5年 艺术(文)
  术科
加试
物流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艺术教育 业余 3年 2.5年   
行政管理 函授 3年 2.5年     幼儿艺术教育 业余 3年 2.5年   
        艺术设计 业余 3年 2.5年   
        广告设计与制造 业余 3年 2.5年   
学前教育 函授 3年 2.5年     美术 业余 3年 2.5年   
小学教育 函授 3年 2.5年     体育教育 函授 3年 2.5年 体育(文)  
科学教育 函授 3年 2.5年     建筑工程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理工类 语文

数学(理)

英语 
临床医学 业余 3年 2.5年 医学类 医学综合   机械设计与制造 函授 3年 2.5年   
口腔医学 业余 3年 2.5年     数控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护理学 业余 3年 2.5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函授 3年 2.5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应用电子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临床医学 业余 4年 3.5年   
        口腔医学 业余 4年 3.5年 理工类 语文

数学(理)

英语 
        护理 业余 4年 3.5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 函授 3年 2.5年   
        制药工程 函授 3年 2.5年   
        信息与计算科学 函授 3年 2.5年   
        材料化学 函授 3年 2.5年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四条 入学考试办法主要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另行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术科(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以省考试院下发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均设在湖州师院本部。
  第六条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需加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浙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专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类专科及专升本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尽快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16年招收新生学费标准:
  艺术类: 3450元/年  医药、体育、工科类:3000元/年  其它:2700元/年
 
第六章  机 构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2016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2016年成教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咨 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从8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号码为:0572-2321174、2321088、2322724。
  2、湖州师范学院参加2016年9月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校招生现场确认和咨询活动,接受现场考生及家长的咨询。
  3、学校网站:http://www.hutc.zj.cn;http://cjxy.hutc.zj.cn招生就业专栏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4、E-mail:cjyuan@zjhu.edu.cn
  5、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生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八月

 

移动站 电脑版 专题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