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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9 22:15:40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地方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等。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34名。

  (三)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体报考专业要求见附表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已考取研究生的报考者,需提供已放弃就读研究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本科学历报考者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87年8月14日至1998年8月14日);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即1985年8月1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0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7: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sjcy.qyw.gov.cn)上公布。

  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市检察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sjcy.qyw.gov.cn)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本次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以内如市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市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sjcy.qyw.gov.cn)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即被聘用,与市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市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如下:


类别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4930
 4505
 4080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5800
 5300
 4800
 

  聘用后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281723,020-38280315,020-38281755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82796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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