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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招聘协查人员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8-14 17:44:44


2017年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执法协查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运输执法协查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10人,根据工作岗位特点,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积极肯干,有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交通运输、法律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有驾照、法律、交通运输专业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为8月14日-8月20日,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fzdzp@163.com。
  
  2、资格审核:应聘者于8月21日上午9时统一到我支队一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携带2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地址:桂林市福旺路38号,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843198。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国家公文处理政策规定、标准要求以及交通运输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考生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我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执行。
  
  1、试用期1500元/月(应发工资)。
  
  2、正式聘用1890元/月(应发工资)。
  
  3、按规定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
  
  本《招聘简章》由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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