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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2017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17-9-24 17:35:42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教育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拟面向全市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在泸州市范围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选调1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学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财经类及相关专业。
  (五)具有法定部门核发的会计资格证。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参加者未达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
  报名时务必注意条件和要求,对于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9月 20至9 月 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阳区阳光路一号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办公室3楼(泸州市招办内)。联系电话:3125718、3127161、3193397。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学历证书;(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表;(4)各类获奖证书;(5)报名表(从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6)自荐材料;(7)原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是否达到服务年限);(8)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2张。以上1-4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供查验存档。
  4、资格审查。由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即取消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选调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组织遴选。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前五名进入面试(报名考试未满5名的按前3名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同等条件下从事过会计工作的可优先,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择优等额提出拟体检人选。
  (四)体检及试用。由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按人事部门招考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试用2个月,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由面试第二名及下一名依次递补。
  (五)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满后的合格者,按规定报送材料到市人社局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直接考核占编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本公告由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
2017年9月19日
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主管部门
考聘单位
考聘职位
考聘范围
考聘条件
备注
职位名称
考聘人数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
1
泸州市教育局
泸州市招生考试指导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1
在编人员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
财经类及相关专业
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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