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培训期满报到工作的通知》(闽卫办科教发明电〔2016〕2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 号)关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定向生定向服务人员的要求,以及《2016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校园专项招聘通告》、《2016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通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聘用以下人员(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0595-23862476,0595-23878652。
原标题:201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卫生专项)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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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事业单位(卫生专项)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xls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