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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人)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5-16 20:09:25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工作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分别为:

1.天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3.天津市财经学校

4.天津市财税信息中心

二、招聘数量及专业

我局2017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法学、计算机、土木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报名缴费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我局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报名缴费。招聘信息发布及报名缴费均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行。

报名时间:5月16日8:00—5月22日18:00

缴费时间:5月16日8:00—5月24日18:00
五、考试

(一)方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按照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6月11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绩核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我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我局通过天津财税政务网(www.tjc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23205766;监督电话:2330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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