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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招聘人员方案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21 21:12:35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年龄40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30日。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具体招聘工作安排,请随时关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公布。

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试教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其他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政策法规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他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湘潭大学人事处樊老师、陈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湘潭大学监察处)

附件: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湘潭大学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2016年湘潭大学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来源:

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zwgk/sydwrczp/201610/t20161019_3388829.html

 

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及计划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岗位
 计划
 专业
 学历或职称
 备注
 
1
 哲学系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哲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
 商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2
 工商管理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3
 商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应用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4
 法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法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5
 法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知识产权法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2
 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中国史或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8
 文学与新闻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新闻传播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9
 文学与新闻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0
 外国语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外国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1
 艺术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艺术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2
 历史系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工商管理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3
 历史系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4
 旅游管理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旅游管理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5
 公共管理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公共管理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6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2
 数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7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统计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8
 物理与光电 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电子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1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物理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0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光学工程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电子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力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4
 化学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化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5
 机械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机械工程或力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6
 机械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7
 机械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或力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8
 信息工程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2
 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29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2
 力学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30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土木工程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31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测绘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32
 化工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2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33
 环境与资源学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1
 环境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以上职称
  
 
34
 哲学系
 专任教师岗位
 1
 哲学
 博士研究生
  
 
35
 哲学系
 专任教师岗位
 1
 社会学
 博士研究生
  
 
36
 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2
 应用经济学、法学
 博士研究生
  
 
37
 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2
 工商管理
 博士研究生
  
 
38
 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39
 法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3
 法学
 博士研究生
  
 
4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3
 马克思主义理论 、理论经济学、哲学、中国史、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
  
 
41
 文学与新闻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3
 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具有新闻、传播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42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英语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
 本、硕须有一个阶段为英语语言文学
 
43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3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博士研究生
 本、硕须有一个阶段为英语语言文学或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44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博士研究生
  
 
45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
 本、硕、博士均为西班牙语专业
 
46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法语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
 本、硕须有一个阶段为法语语言文学
 
47
 艺术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1
 2
 美术学类 、设计学类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艺术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全日制本科
 
48
 艺术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2
 1
 大众传媒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艺术类全日制本科;有海外留学背景和高校工作经验。
 
49
 历史系
 专任教师岗位
 1
 工商管理
 博士研究生
  
 
50
 历史系
 专任教师岗位
 1
 中国史
 博士研究生
  
 
51
 历史系
 专任教师岗位
 1
 世界史
 博士研究生
  
 
52
 历史系
 专任教师岗位
 1
 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
  
 
53
 旅游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1
 4
 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地理学、心理学、公共管理
 博士研究生
  
 
54
 旅游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2
 1
 旅游管理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旅游管理教学工作经历
 
55
 公共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统计学
 博士研究生
  
 
56
 公共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
  
 
57
 公共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博士研究生
  
 
58
 公共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59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5
 数学
 博士研究生
  
 
6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2
 统计学
 博士研究生
  
 
61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物理学、天文学、光学工程
 博士研究生
  
 
62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电子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
  
 
63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仪器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
  
 
6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化学
 博士研究生
  
 
65
 化学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5
 化学
 博士研究生
  
 
66
 机械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3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方向)或工程力学
 博士研究生
  
 
67
 机械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68
 机械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电子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
  
 
69
 机械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2
  设计学
 博士研究生
 同等条件有海外工作经历或学习背景的优先
 
70
 机械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3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或化学工程与技术或机械工程
 博士研究生
  
 
71
 信息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3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
  
 
72
 信息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博士研究生
  
 
73
 信息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4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博士研究生
  
 
74
 土木工程与 力学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6
 力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博士研究生
  
 
75
 化工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化学
 博士研究生
  
 
76
 环境与资源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1
 环境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77
 环境与资源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
 6
 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
 博士研究生
  
 
 
 合计
  
 130
  
  
  
 
说明:年龄计算,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55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应聘专任教师年龄40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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