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6名,派遣至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事导服方面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岗位
名称
招考
人数
性别
户籍、生源要求
学历及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
要求
导服员
6
女
淳安生源或淳安户籍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身高158公分以上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重大违纪及违法行为的;
2.形象气质佳,具有较好的群众服务意识和亲和力,善于沟通协调,能胜任岗位工作,有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审管办(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406室),联系人:余丽琴,联系电话:64819805。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前请填写《2017年公开招聘淳安县审管办导服员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打印),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二)考试
考试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项目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派遣至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事导服方面的相关工作,薪酬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县审管办的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此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和县审管办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