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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恩阳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15人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2-28 22:42:11

2017四川恩阳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15人公告
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精神,结合恩阳区实际,现将我区从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同时在恩阳区人民政府网和恩阳党建网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招聘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恩阳区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对任满2个聘期及以上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如受到过县〈区〉委、县〈区〉政府及以上表彰表扬或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被纳入后备干部人才队伍的;当选或担任全国、省、市、县、乡“两代表一委员”的;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一次以上的;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或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组织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在危难险重任务面前有突出贡献的;创业创富实绩突出的等),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 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26日-28日。

(二)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三)报名手续:符合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到区委组织部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和公示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对照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恩阳区人民政府网和恩阳党建网公布。

六、考察

考察按照“公开公平、综合比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考“四类人员”选拔进乡镇党政副职进行。主要采取实绩量化、现场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以及政策理论水平、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自动缩减招考名额。

八、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恩阳区人民政府网和恩阳党建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恩阳区人民政府网和恩阳党建网公布。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及以上单位和本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纪违规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27-12380、0827-3368121、5399028

十一、其他

1. 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7-3368525(区委组织部)、0827-3368388(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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