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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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兵团政法干警招录对象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6-9-2 9:09:37

招录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2014-2016年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2014-2016年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和兵团选派生;

  (三)新疆生源201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2014-2016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六)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七)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八)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附件1)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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