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确保考生良好的政治素质,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三条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五条 政审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明确工作要求。地级和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落实。
(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地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将考生政审材料汇总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后认定。
第六条 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七条 违反政审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5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本页由考生填写 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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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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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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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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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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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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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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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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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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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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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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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本人 简历 (从中 学填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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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家庭 成员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关系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政治 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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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为政 审不 合格 |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家属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 (九)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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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或居 住地 派出 所审 查意 见 |
经办民警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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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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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公安 机关 审查 意见 |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
2.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政审表》请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附件6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省(区、市) 县(市、区) 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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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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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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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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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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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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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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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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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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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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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学校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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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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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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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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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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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 及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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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 |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或单位 职业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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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要成员 |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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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关系成员 |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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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奖惩名称 奖惩时间 奖惩单位 奖惩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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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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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表现 及 学 校 考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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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考核意见(往届生 填写) |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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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调查 意 见 |
走访调查组成员签名:
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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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 所在地公 安派出所 考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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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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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公安厅(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考核结论 意 见 |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7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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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 格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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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
10米×4往返跑 |
11″6以内(含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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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
4′35″以内(含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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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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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
10米×4往返跑 |
12″6以内(含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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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
4′30″以内(含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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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