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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定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 2017-6-20 19:42:27

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专业,在提前批录取。   

  凡志愿报考上述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③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④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具体要求请考生于6月29日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政审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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