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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5-11 17:17:08


  
  八、照顾录取政策
  
  4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45.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8.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9.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0.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1.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招考院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
  
  九、录取
  
  52.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3.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54.我省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除提前批次设1个高校志愿外,其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专业。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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