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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017-6-23 15:09:52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期间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清水河二中

语文

17150124141137

201767上午

13

28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准格尔旗世纪中学

语文

17152723151240

201767上午

12

22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临河三中

语文

17152801113425

201767上午

12

13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察右后旗第一中学

语文

17152632151020

201767上午

25

22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乌丹二中

语文

17150426110559

201767上午

15

02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乌兰浩特一中

语文

17152201152030

201767上午

06

21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科右前旗二中

语文

17152221110011

201767上午

11

21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锦山蒙中

语文

17150428111628

201767上午

11

08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凉城县第一小学

语文

17152629151276

201767上午

18

28

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做标记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元宝山区平煤高中

语文

17150403150358

201767上午

13

07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五条第8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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